法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4-16 阅读量:
1、签订协议书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的考生需签订协议书,其中自筹经费考生请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选择相应类别的协议书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并按手印后于5月10日前交(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邮编:250100
特别提示:(1)法学硕士自筹经费考生下载《非专业学位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新增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下载《三年制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含新增法律硕士(法学)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法律硕士考生下载《法律硕士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移交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6月10日前须把人事档案交到或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党 委。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邮编:250100.
近日我院会按照考生留存的通讯地址将调档函寄给外地考生,济南市考生需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自取。
3、培养费用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的考生,须把第一学年培养费于2009年5月20日前缴纳完毕。未 按期缴纳培养费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