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更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4-16        阅读量:

一、考生报到
考生须于复试前三天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周日下午2:00-5:00上班),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试费100元,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简历表(6份,见附件);
2、简历表中所列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需要复印杂志封面、带有考生姓名的目录页、  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1份,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阅书(应届生提交论文详细摘要)一式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最高等级证书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6、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所撰写的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一式6份);
7、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8、政审表(1份)。

政审表、专家推荐书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

二、复试时间
民商法专业
时间:4月22日(周三)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114教室

法学理论专业
时间:4月22日(周三)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101教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时间:4月24日(周五)下午2:00
地点:法学院113教室

三、考生体检
复试考生可在4月21日―22日或4月27―28日每天上午9:00前到山东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体检表在体检医院预防保健科领取。

四、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需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领取调档函,并于6月10日前把个人档案交到或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党委,邮编:250100,地址:济南市洪家楼5号;
2、录取类别为单位委培的考生,需领取协议书,并于5月15日前把协议书交到或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和地址同上;
3、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的考生,须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缴费办法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考生简历表.doc

法学院博士复试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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