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6日晚19:30,日本札幌学院大学法学部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铃木敬夫先生作客法学院101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关于“东亚的死刑废除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牟宪魁副教授主持。
牟宪魁副教授首先对铃木敬夫教授的个人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铃木敬夫教授表示,这是自己第三次来访山东大学,今年四月份他出版了一本有关“东亚的死刑废除问题”的专著。本次报告将围绕该书的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即死刑违宪论、死刑限制论和死刑的替代刑问题。
铃木教授首先对死刑废除论作了简要阐述。他指出:从理论上来讲死刑废除论有两个要点:一是人的尊严,二是死刑的废除。接着他分别列举了东亚地区如韩国和台湾地区死刑制度的历史进展和现状。社会主义中国在死刑废除这条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且走得比较艰难。社会主义中国是人民的国家,更应关注人的生命价值。这就是东亚死刑废除论的原点,其基本出发点就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铃木教授引出人的尊严论,认为国家如果不把人作为目的来尊重,而是单纯的作为一种手段来加以利用,会损害以智力行为为依据的人的尊严。
然后,铃木教授就开头所提的三点核心问题一一作了阐述:
一、死刑违宪论。铃木教授举例说明,刑法中规定的死刑制度违反了宪法中关于人权的规定。韩国死刑违宪论的支持者认为死刑是对人最本质权利的侵害,这就是其理论基础,故死刑是对人生命权的侵害,是违反宪法的。如,韩国关于政治犯的处理,对政治犯适用死刑的研究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首尔大学的韩教授认为有四点:一是死刑被作为了一种恐吓的手段;二是非常时期死刑被适用于政治犯是不正常的;三是死刑的执行速度如此之快是惊人的;四是封杀了救人救命的途径。铃木教授认为,这虽是韩教授在1999年所写,但时至今日,仍然值得关注,仍然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死刑限制论。铃木教授指出,限制死刑论是中国在通向废除死刑的道路上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步骤,最重要的是对经济财产等非暴力犯罪可以适用死刑这一制度应该被废除。他引出中国在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赵秉志教授的观点:中国现行的死刑制度违背了毛泽东同志的“少杀、慎杀、不杀”的六字方针。赵秉志教授主张:死刑只能适用于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非暴力犯罪再严重也是非暴力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暴力性的,故对其不适合适用死刑。铃木教授比较赞成赵教授的这一观点,也比较赞同毛泽东的在死刑问题上所举的“割韭菜”的比喻。
三、死刑的替代刑问题。铃木教授指出,中国大陆所使用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韩国和台湾所看不到的。其特点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应该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死刑的同时做出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结果是如果两年之内未再故意犯罪,则变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15至2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在两年考验期内再故意犯罪,则经报请最高法院批准,立即执行死刑。这种类似于死刑替代方法是中国的创举,但铃木教授关注的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的比例问题,中国政府是不公开的。中国应该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死刑执行数,这也是中国倍受世界关注的原因之一。
最后,铃木教授总结说东亚各国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但对人的生命的保护应该是一样的。死刑是一种国家的杀人行为,它会让人们动摇对生命的尊重,也会导致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如果国家不对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反思,只是把责任完全推到犯罪分子身上并完全由犯罪分子来承担,这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能否增加人民对国家的憎恨?这些都是值得去深思的问题。此外,司法机关的误判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及时施行“恩敕”的制度以体现国家的宽容和对人权的尊重。铃木教授引用歌德的一句话结束了本次报告:“希望人都能把人,当人一样来对待,而不管是惩罚,还是宽容。”
牟宪魁副教授对报告进行了简短而全面的总结,本次报告在与会观众的热烈而持久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