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由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主办、青岛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召开,来自山东省法学会、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全省10多所高校和机关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杨一凡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原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研究员、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山东大学名誉教授张伟仁先生、我院武树臣、林明、傅礼白教授、马建红、江照信副教授等参加了本次年会。开幕式上,杨一凡教授、武树臣教授被聘为山东省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西学东渐与中国传统法制”的主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杨一凡教授做了题为“重新认识法律史学”的自由发言,他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遗产,只是我们还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人们常说“古为今用”,但我们“用什么”的方面还很笼统,还没有全面客观地整理出来,在当前的法律史研究方面,很多东西、制度、原则、体系、概念都搞错了,所以我们应该从法史的ABC开始做起,利用大量文献资料,做扎扎实实的研究,重新认识我们的法律史学。我院武树臣教授藉杨一凡教授的话题,做了题为“中国法史的境遇和出路”的自由发言。他认为我们当前的法史学科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机,尽管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学院很少设法史,而且台湾的司法考试又取消了法史内容,但是,我们仍然坚信,在中国特殊国情的背景下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法律人才,不能缺少法制国情教育,也不能缺少国际背景,这对将来的法制建设是不利的。我们今天的法史学正起着这样的作用。我们的专家学者要立足于把法史学做成有用之学,比如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对年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减免或免于处罚的问题,就需要从我们的法律遗产中寻求答案。民间调解的一些做法和习惯也可以借鉴。所以法史学的研究要为立法、司法提供有借鉴意义的成果,成为“有用之学”。不仅有用于立法司法,有用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还要有用于整个法律人群体。只要社会都认可你是“有用之学”,就可以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史教材的编写应当更加适合我们的受教育者和广大读者的需要。这些都必须有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淡泊名利的人去做,这也是当代法史学者的使命。
我院马建红副教授在研讨期间,做了《:清末宪政观的制度载体》的主题发言,林明、傅礼白教授对其他十几位专家学者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闭幕式上,林明教授还对整个会议做了综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