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在北京海淀区花园饭店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国务院侨办、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的二十余位专家、三十余位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作用和影响”、“宪法与人权保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人权保障”四个单元,就人权可否法典化、人权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和途径、国际人权标准与各国国情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院王德志教授、李忠夏副教授、田雷副教授、姜峰博士、郑智航博士及十余位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李忠夏副教授、田雷副教授、姜峰博士分别从宪法层面上就人权保障展开讨论。田雷副教授以“立法宪政主义与人权保障”为题做了主题报告,对目前宪法学界的司法宪政主义进行了批判,提出了需要对司法之外的宪法实践加以关注的论点。李忠夏副教授则以“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为题做了主题报告,提出宪法学作为法学,其本身是关于“理解”的科学,而对宪法的理解本身即包含了适用,因此宪法学应以宪法解释为中心展开,在人权保障方面,由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因此必须对人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加以澄清,而人权在国内的保障则主要应以基本权利体系为根基,但人权本身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姜峰博士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宪法权利进行了解读,其主题报告题目为“为什么宪法权利并非多多亦善”,他认为目前学界流行的“权利入宪论”并不足取,宪法作为政治进程,其主要原动力在于民主,对人权的保障也主要应归为民主的有效运行,而非简单的入宪。郑智航博士以“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的反思与批判”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对目前中国的廉租房制度进行了反思。博士生张静也积极参与了发言,其主题发言的题目为“从信息自由的法律保护角度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信息自由的缘起、发展以及在中国面临的问题等多个角度展开了讨论。其他博士生也都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与发言,并与其他院校的师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会议中不乏各种观点的针锋相对,充分达到了本次会议召开的预期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