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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式军副教授应邀出席全国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公益诉讼论坛”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6-19        阅读量:

    为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机制,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于2009年6月13日在北京举办“环境公益诉讼论坛”,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检察院的环境法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参加会议。

    我院张式军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环境公益诉讼基本概念、范围的界定与原告类型的设定”的报告。张式军副教授的报告在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环境损害相关概念的厘定的前提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分析了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促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法治、制约公权力以及保护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的意义,特别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中的原告类型的设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该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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