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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校合作共建协议签约暨“山东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法校合作交流,促进法学教育与实务的互融互动,近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校合作共建协议签约暨“山东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

签约活动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常务副校长韩建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淑芳分别致辞。



韩建新首先代表学校对菏泽市中院领导莅临青岛校区表示热烈的欢迎,介绍了山东大学和青岛校区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情况。韩建新指出,法学院近年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他表示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社会、高校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此次山东大学与菏泽市中院签署法校合作协议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是实现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结合的有效举措,能够强化双方的交流合作,有利于双方的共同提高。



孙淑芳首先对山东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和业务水平提升等方面做出的帮助表示了感谢。近年来,菏泽法院紧紧围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战略布局,锚定“后来居上、跻身前列”总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水平,为菏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菏泽中院先后获得“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山东大学—菏泽中院合作共建,既是一次审判实践与法学教育相融合、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相贯通的有益尝试,也是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相转化、理论资源与实践资源相补充的良好平台,更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必将增强理论教育与审判实践的联系,促进高校科研力量与法院实践资源的优势互补,最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与孙淑芳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韩建新与孙淑芳共同为“山东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结束后,双方就实践基地、共建课题、双向挂职、教育培训等合作具体方案进行了座谈交流。希望通过法校合作、促进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合作新格局,建立具体化、实质化与常态化的合作新机制。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权金牛、办公室、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朱继磊、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齐向东、院务委员会副主任江小荃,共同出席了本次签约揭牌仪式。


文 | 刘英明

图 | 巩合吉 张坤

审核 | 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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