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09年校外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3-28        阅读量: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一般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见附件1)。
2.调剂考生必须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就读于“211工程”建设高校(见附件2)优势学科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就读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在前10位的学科(附件3)的高校本科毕业生。
3.不接收专升本考生调剂。
4.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二、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名额
1.法学硕士8人(公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民商法学4,经济法学1,国际法学1
2.法律硕士8人

三、调剂申请办法
1.凡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28日―4月3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通过调剂申请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具体开网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我院将在4月4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2.教育部将在4月10日左右开通网上调剂系统 (http://yz.chsi.cn/),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届时须在国家调剂系统上选报我校,并在录取前不得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如被我校录取,考生还须在系统中待我校发出录取通知后进行确认。

3、因国家线尚未公布,考生可先行网上申请、参加复试,国家线公布以后我校将对所有调剂考生进行检测,不符合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报到与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政审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报到与资格审查,逾期不报到参加资格审查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资格审查时间:4月8日下午13: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18号学生公寓裙楼大厅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4月9日上午8:00―11:30持复试通知书(学校资格审查时打印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在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校区医院,体检时须空腹。
体检表在资格审查时发放,体检表须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由法学院盖章

六、外语水平测试与心理测试
1.外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耳机自备,须支持复试通知书指定的接收频率)
时间:4月9日13:30―16:00
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心理测试
时间:4月9日16:30―17:30
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七、学院报到与复试
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于4月8日到法学院报到,报到地点在法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法学院在山东大学东校区老校,位于济南市洪家楼广场北面)。
专业复试将在4月10日―12日进行,复试方式与内容按照山东大学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方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3.28

附件1.doc.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