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7        阅读量:

根据《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项目成果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


二、申请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项报告表1份(附后),请下载并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课题最终成果一式4份及电子版。请按A4纸大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硕士研究生的结项标准为提供20000字(仅限正文,包括脚注,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以上的结项报告。硕士研究生结项报告应当符合学术规范。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持人不得过度使用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内容甚至是直接将项目立项申请书作为结项成果。

博士研究生的结项标准为发表一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CSSCI(含集刊、扩展版)期刊论文,不得以年度项目立项前的成果作为结项材料。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的主持人应当提供发表刊物的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

3.结项报告表、课题最终成果等材料打包发送至zhangxiaomin@sdu.edu.cn

邮件主题格式为:主持人姓名-2021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手机号

WORD电子版标注格式为:主持人姓名-2021年度硕士/博士创新项目结项报告表-手机号


三、法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鉴定结果将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达到结项标准。学院将拨付项目剩余经费。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或者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按《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可以提出延期结项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签字。


五、法学院对成果进行原创性、学术性和规范性进行实质审查。其中,硕士研究生结项报告的知网重复率不得高于20%(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在立项后公开发表的成果不计入查重范围)。重复率高于20%的硕士研究生结项报告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学院以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为初步依据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未达到结项标准等情况的项目不予结项,并责成退还相应的项目经费。


六、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成员应当保持稳定,共同致力于完成项目。如确有必要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签字,各团队成员均需签字并表示同意。

不论是主持人还是团队成员,均只能参与一个科研创新项目。如若出现一人参与两个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情形,各科研创新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退出某一科研创新项目的人员不得再加入其他科研创新项目。

学院对是否允许变更团队成员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七、对于违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成员的组成规则、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形的,列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黑名单。


八、前期拨款经费尚未报销完毕的,请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报销。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0532-58630519,张老师。

山东大学 法学院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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