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治理的部署安排,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暨“刑事诉讼法修改视野中的未成年司法问题”理论研讨会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安丘市公安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来自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等高校的学者,来自淄博德志学校、潍坊春晖学校、山东三丰教育集团的领导以及律师、媒体朋友等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戚健主持,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在开幕式致辞。胡常龙对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同时对本次研讨的主题和方向作了深刻阐释。随后,举办优秀会议论文颁奖典礼。本次年会征文得到了省内外高校、实务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积极响应,总计收到147份稿件,经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中选优,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包括四个专题。专题一的研讨由戚健主持,主题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士元指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是刑诉立法的先行试验区,相关规则将逐步外溢,推动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小帅重点探讨了低龄重罪核准追诉制度与专门矫治教育的衔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韩绍广,结合未成年人团伙类犯罪的基本态势、范式转化与治理困境,提出了司法导向下未成年人团伙犯罪阶梯式分级预防体系优化路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李金桦梳理了专门矫治教育从收容教养转型的制度成效,并提出立法、评估、闭环监管的完善路径。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主任全顺民以济宁市经航学校为例,介绍孔子学堂赋能专门教育的创新实践模式与矫治成效。点评环节,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柳忠卫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围绕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创新、试点入法、法典化做了点评发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山东区域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邢波围绕本专题发言,进一步指出实务痛点,并从明晰履职清单、打造专业律师队伍、细化调查标准、搭建多方帮教机制、封存犯罪记录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专题二的研讨由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主持,主题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范化”。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段君尚围绕附条件不起诉精准帮教,提出附带条件要有事实依据,经过充分沟通,具有清晰边界,不能把所有帮教活动都变成具有相同法律后果的强制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陈逸朴探讨了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情形。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毕延芹律师主张以帮教效果为导向,在法定区间内科学灵活调整考验期。烟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江涛结合个案,探讨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边界不清的问题。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飞飞梳理了附条件不起诉规范体系与指导案例规则,指出实务痛点并提出建议。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王光跃从入口评估、考察帮教、违规处置、多方参与四个环节,提出附条件不起诉规范精细化的完善思路。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朱雨琪、鞠姝雯分别围绕附条件不起诉算法风险评估、行刑反向衔接角度展开讨论。点评环节,吴小帅呼吁正视制度功能边界、推进附条件不起诉规范化;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秋兰提出既要善用数字工具,也要筑牢程序底线,健全期满接续矫治机制。

专题三的研讨由杨秋兰主持,主题是“未成年司法中的社会调查报告”。安丘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副所长徐扬介绍了“安心家园”青少年帮扶中心的治理成效,联动多方力量做好罪错未成年人教育关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姜南认为,监护与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主因,提出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做好犯罪前置预防。临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运波主张推进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化,支持律师全程参与调查质证。山东高桥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山梳理少年司法理念,阐释社会调查报告价值,建议保障律师参与权与异议救济渠道。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楚啸剖析社会调查报告现存难题,提出厘清定位、规范流程、保障辩方权利等完善建议。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凯璐主张社会调查是独立程序,应服务未成年人矫治分流机制。点评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强调,社会调查报告需要质证,不可迷信第三方评估与算法;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鲍春晓提出,可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组建中立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
专题四的研讨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刘向东主持,主题是“未成年犯管教程序现代化”。戚健探讨未成年犯管教程序规范化难题,建议完善减刑公示、心理与技能矫治、出所衔接机制,助力其回归社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宗明介绍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与审查,指出调查主体单一、科学性欠缺等实务短板。刘均从审判执行衔接、精准矫治、权利救济、回归衔接四方面提出建议。山东三丰教育集团董事长张学伟主张融合法治、心理、传统文化与红色教育,从精神层面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潍坊春晖学校校长程建华介绍学校办学成效,指出入矫、矫治、离校衔接的程序问题,并提出全流程规范化建议。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董润梓剖析合适成年人制度流于形式的三重成因,提出完善对策。点评环节,黄士元从家庭、学校、生理、心理、社会多维度剖析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的成因,指出矫治工作的复杂性与现有成效;牟江涛指出,未成年犯管教程序现代化重在将“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程序机制。

会议最后由胡常龙作总结发言。他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契机,梳理了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报告、专门教育、未成年犯管教等重点研讨议题,强调要厘清立法与司法的边界,倡导深耕基础理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研究。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涉未成年犯罪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深度对接,对深化我省涉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完善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文 | 鞠姝雯
图 |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审核 | 胡常龙 段君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