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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 |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23        阅读量:

6月20日,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在烟台召开。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烟台大学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院、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协办。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勇教授,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舒同志,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原会长张卫平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副主编杨会新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烟台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沙河汀同志,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教授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所等单位近8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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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由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教授主持。烟台大学副校长张献勇教授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他介绍了烟台大学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并期待与会专家围绕“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这一会议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力量。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孟斌同志委托,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舒同志代为宣读省法学会致辞。省法学会充分肯定了研究会成立两年来在政治引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研究会的建设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强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二要深化理论研究,服务工作大局;三要坚持固本培元,夯实人才根基。最后,研究会会长张海燕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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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举行了隆重的顾问聘任仪式。张海燕会长代表研究会向烟台大学黄海特聘教授张卫平老师颁发顾问证书。张卫平教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德高望重的知名法学家,长期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与比较法研究,其学术影响力享誉海内外。张卫平教授的加入,将为研究会的学术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论证及青年人才培养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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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还举行了“青年学子征文”年度表彰仪式。在本年度征文活动中,研究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投稿130篇,其中33篇分获一、二、三等奖。烟台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沙河汀同志为一等奖获得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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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报告环节由张海燕教授主持。张卫平教授作了题为《学术研究:如何深化?》的主旨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面临“卷”的困境与发表压力,学术深化需要从对司法解释的再解释、制度分析、分类细化、制度配套四个维度发力,强调学术研究应探寻制度背后的底层逻辑与理论基础,通过分类实现研究细化,通过制度配套推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同时,报告还围绕学术研究方法论、理论创新路径等进行了深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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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特邀嘉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副主编杨会新教授作了题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中的几个争议问题》的主旨报告。报告从检察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案件范围界定、起诉顺位、诉前程序性质、证明责任分配、调查权配置与执行程序衔接等方面展开,围绕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的理论分歧与实践困惑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鼓励大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多元化视角研究,为正在进行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科学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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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律师作了题为《坚持以法治精神践行使命用法治思维为民代言》的主旨报告。报告中,程萍主任结合自身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实践,指出法律职业群体应当立足专业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以法治思维推动立法完善和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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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会的专题研讨分为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的研讨主题为民事执行与检察实务,由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李永生同志主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良明同志以《民事强制执行疑难问题研究》为题,围绕执行难问题及其成因,从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困难、规避执行与抗拒执行多发、终本案件管理不严格、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不畅、执行不能案件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凝聚执行合力、健全执行监督法律体系等破解路径。济南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姚爱岭同志以《审执分离背景下民事执行全程检察监督之体系构建》为题,从全程检察监督的基本内涵出发,梳理了当前执行监督在理论支撑、案源结构、监督时点、调查核实权等方面存在的困境,提出了从信息、时间、方式、空间、线索五个维度构建全程检察监督体系的制度设想。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固堤检察室主任张玉霞同志以《检察机关民事出庭桌牌称谓与席位设置》为题,从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庭审观摩中的实践困惑切入,指出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不同案件类型中出庭称谓与席位设置存在不统一问题,建议明确检察机关作为诉讼参加人的定位,统一设置“检察机关”与“委托代理人”两块桌牌,在法台对面正中位置专设检台,检察人员与审判人员相对而坐。青岛市公安局莱西市局四级警长杨鎏同志以《财产刑信用惩戒的精准适用与修复——基于行刑协同的看守所实践》为题,通过对看守所一线调研数据的分析,揭示了当前财产刑信用惩戒在惩戒标准、信息传导、信用修复、程序保障、权责配置、数字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六大梗阻,提出了构建分层惩戒体系、搭建政法协同数字平台、建立双轨信用修复机制等系统性优化路径。

在本阶段与谈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小冬老师从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关系切入,指出二者互为因果,强调执行监督制度的构建须回归法律规范本身、厘清执行监督的目的与对象,并建议检察机关在推进全过程监督中注意监督效能与司法资源的平衡。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同志从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的实务视角,介绍了公证参与房屋腾退现场监督、执行案款提存、带押过户、财产调查等创新实践,建议将基层探索经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法律制度。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翠敏老师指出四位发言人的报告立足司法实务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为规范实务良性运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她同时就终本程序的财产线索调查机制、执行监督令的制度设计、公益诉讼起诉人与监督机关的角色协调、分层惩戒机制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等问题发表了见解。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潘志玉老师结合自身经历的两个执行案例,反映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认为执行难的解决需要法检协同配合并引入公安机关调查手段。李永生庭长在与谈总结中进一步分析了执行难的多种类型,指出执行工作面临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的现实困境,强调执行监督应依法进行、注重实效,并诚挚欢迎各方对执行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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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的研讨主题为数字司法与民商事程序衔接,由研究会副会长、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陈志刚教授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浩老师以《即时通讯记录认证规则体系考察——基于类型厘定的逻辑前提》为题,从域外多国对未成年人使用即时通讯社交媒体的禁令切入,指出即时通讯记录在主体认证、内容保存、非文字符号表意、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存在认证困境,提出应按照证据类型、语义公开与否、保存方式等标准对即时通讯记录进行类型化区分,并构建对应的认证规则体系。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琳老师以《生态环境民事责任的程序实现》为题,围绕惩罚性赔偿诉权配置争议、侵权证据偏在性、重复诉讼与重复赔偿风险三个程序适用困境展开分析,提出了合理配置惩罚性赔偿诉权、引入事案阐明义务矫正证据偏在、运用《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准确界分后诉与前诉的区别,以避免司法实务对重复诉讼认定的无序扩大适用。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赵志超老师以《算法大规模侵害的司法应对》为题,分析了算法大规模侵害的广泛性、超部门法性等特征,指出现有的个体诉讼路径难以回应群体性救济需求,建议借鉴集团诉讼与示范诉讼经验,构建算法侵害公益诉讼与代表性诉讼、示范性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司法应对体系。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崔莉莉老师以《示范案件对平行案件的效力结构及其程序实现》为题,从示范诉讼的实践需求出发,检讨了参照效、免证效、先决力、既判力扩张等既有效力模式的优劣,主张构建“共通事实层面可反驳的免证效+法律适用层面强化的参照效+个别事项独立审查”的分层效力结构。烟台理工学院文法学院邵琛惠老师以《品行信息在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应然定位》为题,从“鹅腿阿姨”事件切入,辨析了行为、品行、品格三个概念的区别,主张将品行信息定位为“类经验法则”,在穷尽客观证据仍陷于真伪不明时,允许品行信息作为辅助法官形成心证的参考依据,但应限定于纯人身属性的家事纠纷并设置严格的程序约束。

在与谈阶段,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齐晓霞老师指出五位报告人的选题普遍新颖且研究方法类型化特征明显,并就即时通讯记录认证规则的类型化推进、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审慎适用、算法大规模侵害中平台竞争的诉讼路径等发表了见解。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董岩老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就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权配置、证据偏在矫正中涉案阐明义务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适用顺序、生态环境利益的多元识别与衡量等问题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次宝老师重点评议了示范案件与平行案件效力结构的研究,就“平行案件”的概念表述、免证效与预决效的关系、职权型与契约型示范诉讼的分类用语等提出了商榷意见。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宏同志结合28年律师执业经验,从实务角度就即时通讯记录的法定证据类型归属、取证方式、举证要求、原始载体出示障碍、证明力采信等问题提出了困惑与期待。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秀霞老师就示范诉讼的制度价值与后续案件简便处理的衔接、品行信息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边界及其可能引发的标签化风险等发表了见解。陈志刚院长在与谈总结中对五位报告人的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并期待相关研究在程序实现机制等方面展开更为细致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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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的研讨主题为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宋春龙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蓓蓓老师以《反制裁专属管辖的法理基础及规范建构》为题,从山东省内近百家遭受单边制裁企业的调研数据切入,指出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并非我国法院行使涉外专属管辖权的直接依据,涉制裁案件的管辖应在民诉法框架下依托适当联系原则与专属管辖制度进行梯度适用。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晓桐老师以《离婚诉讼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之道》为题,通过对8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揭示了家务劳动补偿在适用时间范围、责任财产划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制度困境,提出了完善法官释明义务、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等解决路径。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奕彤以《从契约到身份:论股东查阅权的程序对接》为题,围绕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查阅权条款,揭示了实践中的诉讼标的设置难题、前置程序审查标准不一、重复起诉认定模糊三重困境,主张以“实体权利行使受制——救济请求权产生”的二阶构造重新界定股东查阅权的性质,并就原告资格证明、证明责任分配、裁判主文明确等程序对接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陶相辉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能清偿”认定标准及其适用展开》为题,针对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适用前提,指出理论与实践中以“执行不能”作为加速到期标准的弊端,主张建立“形式未清偿+现金流不足”的二元认定标准,围绕公司启动、债权人启动与执行阶段三种路径分别设计了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童楠以《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劳务代偿适用研究》为题,围绕劳务代偿在立法指引缺失、裁判方案粗疏、监督执行缺位三方面的适用困境,提出了完善替代性修复立法规范、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构建行政机关主导的多元协同监督机制等规范路径。

在与谈阶段,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乾老师围绕张蓓蓓老师的报告,就专属管辖与适当联系原则的制度衔接、南京海事法院首案的制度意义与局限性、反外国制裁法配套条例与专属管辖制度的衔接空间、立法路径选择及可仲裁性问题等发表了见解。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华老师围绕童楠同学的报告,就劳务代偿与替代性修复的适用顺位、预防性劳务代偿与兜底性制度定位的逻辑冲突、修复方案模糊的根源究竟是法官专业能力不足还是制度供给不足、多元监督主体的有效性张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姜南同志围绕王晓桐老师的报告,从实务视角回应了报告中提及的“离婚经济补偿”与“家务劳动补偿”的用语选择、法官释明义务的边界、《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参考要素的合理性等问题,并展望了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方向。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编辑苏捷博士从编辑视角出发,就论文标题对读者预期的引导功能、摘要中信息密度的提升方法、关键词的检索有效性、理论性的恰当表达等方面,为五位报告人提出了具体而中肯的学术论文写作优化完善建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超老师围绕周奕彤同学与陶相辉同学的报告,就“从契约到身份”的理论逻辑能否贯穿全文、证明责任二分与证明对象区分的概念厘清、现金流标准是否能有效涵括非现金出资情形等问题提出了商榷意见。宋春龙副会长在与谈总结中指出,本单元五篇报告分别从涉外法治、家事审判、公司法实施、生态环境责任等不同领域切入,共同回应了实体权利实现程序化的核心命题,展现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的多元面向与深度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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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何燕副教授主持。何燕老师首先代表会务组全体师生感谢张海燕会长和王德新秘书长领导的研究会秘书处和烟台大学院校两级领导对本次会议筹备工作的大力支持,对牺牲端午假期前来参会的嘉宾致以由衷的敬意,她同时诚挚邀请各位专家学者今后常来烟台指导工作,进行学术交流。

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德新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本届年会呈现三个鲜明特征,一是“小平台大舞台”,研究会虽立足山东,但以开放姿态汇聚省内外专家学者与青年学人,始终致力于打造培育学术新人的重要平台;二是“大格局小问题”,主旨报告与专题研讨既关注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宏观命题,又聚焦即时通讯记录认证、家务劳动补偿、股东查阅权等微观制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研究导向;三是“对话见真知”,学术界与实务界围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数字司法等议题展开认真而建设性的对话,在思想碰撞中为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启迪。王德新代表研究会感谢全体与会人员牺牲端午假期积极参与,并特别向以何燕老师为代表的烟台大学法学院会务团队以及研究会秘书处在筹备会议工作中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下届年会承办单位代表、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宋春龙副教授郑重表态,感谢研究会的信任与厚爱,将2027年学术年会的承办任务交给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这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他代表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向全体理事和专家学者发出诚挚邀请:“2027年,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青岛,共同为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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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海燕会长宣布本次年会圆满落幕,并向全体与会人员、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会务团队致以衷心感谢。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自2024年成立以来,在理论研究、法治实践、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绩。2026年烟台年会以“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事执行与检察实务、数字司法与民商事程序衔接、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等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期待以本次年会的举办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力量,为破解新时代民事程序法治实践难题提供更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引领我省民事诉讼法学学科持续高质量发展。


文 | 会务组

图 | 会务组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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