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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0-07-12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设立6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80万元

三、投标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要根据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设计具体题目,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时间安排

1、投标人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于2010年8月18日前报送至鲁能科技大厦A座207 联系人:张荣林 宋沁潞; 联系电话:69527 648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

2、9月上旬,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3、9月中下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初评,产生入围名单。

4、10月中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名单。

5、建议中标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的学者参与此次招投标工作。

学术研究部
2010年7月2日

(注:法学院教师申报材料请于8月11日前交吴红老师处,学院统一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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