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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04        阅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按需设岗、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评聘结合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依据

综合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学术产出、减员空岗数量等因素,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状,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申报范围及聘任时间

本次申报范围是20159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831日,聘任时间为201591日。

为延揽人才,本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同时面向校外招聘,校外应聘者申报材料为近五年工作业绩,聘任时间为实际入校报到时间。

三、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并行使用2010年各单位《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细则》与2016年教师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版(另行公布)。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设岗方案

人事部按照设岗原则拟定设岗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登陆“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http://staff.sdu.edu.cn)核实、完善教学科研业绩数据,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三)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1.各单位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的明确结论。

2.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进行教学答辩,院级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进行学术答辩。答辩通过人员提交至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各单位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资格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岗位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

(四)学校复核

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职务及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复核、推荐。其中:

1.教学型教师、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分别由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牵头组织。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材料由人事部组织。

3.各复核组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1.各系列中评会按照不超过岗位数两倍的推荐数额,对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2.公示中评会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评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统一将各系列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获得3名及以上专家同意票方可通过。

(七)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

1.学科(专业)评议组结合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学术审定

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中级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九)校长聘任

五、相关规定

(一)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遵守学术规范,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晋升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继续实施破格晋升制度。破格申报副教授,由各院级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占用本单位岗位数;破格申报教授,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有限次申报

对教师职务聘任继续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评审材料送外审计为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对三次申报不成功者,建议转为非教师岗位。

(四)出国人员聘任

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职务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五)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六)评审收费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审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为每人3500元。

(七)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人员(从事会计、审计、新闻编辑、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被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后经组织任命行政职务者,填写《山东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纳入职员队伍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八)根据学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大党字〔201520号)文件精神,授权齐鲁医学部负责牵头组织齐鲁医学部高校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布置。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2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4.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山 东 大 学

201648

附件1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2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4月11日

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布置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4月12日

4月25日

1.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召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动员会,组织教职工申报。

2.申报人员通过“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添加、筛选数据,进行申报,其中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4月26

5月25

1.由各单位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材料于54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

4.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教学答辩、学术答辩。

5.各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不超过岗位数两倍的推荐指标推荐正高级岗位人员,评审通过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

6.教师系列中评会评审、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评会结果于525日前报人事部,医学学部各单位报送齐鲁医学部人事处。

1.学校组织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职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资格复核和推荐,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学校统一组织召开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职务,工程实验系列,图书、档案、文博系列,卫生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会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议组)会议。

3.对以上中评会(专业评议组)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26

625

学校委托校外同行专家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月26日

7月11日

1.召开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会议。

2.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高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4.校长聘任。

附件3

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一、单位归属与时效要求

(一)承担项目或取得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主要共享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

(二)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后期间的项目和成果可作为工作业绩填报。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类别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其工作业绩必须是调整岗位被批准以后所取得的成果。

二、关于承担项目

(一)承担项目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二)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为竞争性经费且进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办理立项手续。校内拨款项目不作为评审依据。外单位提供自筹经费且经费入山东大学财务的项目可作为评审依据。教研项目及其他项目范围由校内相应管理部门制定。

三、关于论文、著作

(一)论文、著作必须为公开正式发表或出版,时间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参评人员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上,中文刊物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同时有正规国际标准刊号(ISSN)及国内标准刊号(CN),发表在内刊、增刊、专辑、以书代刊、论文集及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一律不准填写。

(二)论文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对于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学术贡献(篇数及影响因子等)按照共同人数平分填报。

四、关于奖励

奖励必须为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公开正式颁发,时间为颁发时间。

五、关于科研团队学术贡献认定

鼓励科研团队合作,符合《山东大学科研团队成果及项目评价指导意见》(山大科字〔201510)文件的条件,备案和确认手续完备者,其备案确认的成果等级及成员贡献可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4

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教师系列

(一)各单位中评会推荐教授岗位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及word电子版;“呈报表”1份;“推荐正高级岗位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及Excel电子版。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山东大学申报教授岗位送审表”(填写内容应与“一览表”一致,“主要业绩”一栏可加附页);任现职以来代表作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匿名复印,并按送审材料封面、送审表、代表作复印件顺序装订5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5份(正反面打印,姓名一栏不填);鉴定材料不再返还。

(二)各单位中评会评审通过的副教授、讲师送交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呈报表”1份;“中评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及Excel电子版。

(三)中评会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系列

(一)各单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各级岗位人员送交“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单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统计表”1份及电子版。其他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通过学校各系列中评会推荐正高级岗位人选,送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的具体要求同教授,其中应用研究员填写“山东大学申报应用研究员岗位送审表”,其他系列填写“山东大学申报**岗位送审表”。

三、齐鲁医院、第二医院卫生技术系列及威海校区教师系列按上述“教师系列”要求送交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一览表”电子版文件名命名格式为:

“单位姓名(申报职务)”。所在单位和职务均用全称。

(二)所有涉及电子版的材料请发至:zpb@sdu.edu.cn

(三)代表作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所写内容。

(四)威海校区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凡涉及到电子表格一律在“山东大学人事在线\常用下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材料”中下载。

五、材料接收地点及咨询电话

人事部:

地点:明德楼C607;电话:88363149

学生工作部:

地点:明德楼B211;电话:88364798

本科生院:

地点:明德楼B231;电话:883647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点:明德楼B410;电话:8836958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地点:明德楼B602;电话:88369268

其他咨询电话:

人事基本信息:88365388

教学数据:88364766(本科)、88364696(研究生)

科研数据:88363679(理工医)、88366176(人文社科)

技术支持:88366150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4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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