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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3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提前做好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第二批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调整为为91-10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第二批拟推荐19位出国留学人员。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 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各单位于910日下班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系统自动导出)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以上材料提交1份纸质材料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电子版发送至szb@sdu.edu.cn

五、注意事项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320日(邀请函和网上申报计划留学时间须在此日期前),请各单位申请人提前联系,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联系人:王姣云,联系电话:64557,邮箱:szb@sdu.edu.cn

附件: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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