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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几点说明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3-06        阅读量:

1、学院2007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以《法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为依据展开。

2、各位参加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的老师,填写一览表时请按照学校《填表说明》填写。

3、按照学校要求我院资格审核情况将于311(下周二)上报学校人事处,请申报的各位老师务必于310(下周一)上午800以前将您的一览表(电子版)报至徐会平处。

4、学院鼓励大家积极参加申报,为了方便老师申报,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的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展开,所有科研成果和课时量均以审核结果为准。

问题咨询电话:

88376018 135890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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