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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2-28        阅读量:

接学校山大学科字【20081号文件,学院负责人通过研究确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原则: 一、严格依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本次换届工作;二、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听取全院教职员工的意见; 三、严格程序。

◆具体安排:依照《关于做好山东大学学术(学位)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学院负责人在充分学习章程、学校文件、通知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确定以下程序:

一、《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要广泛征询上一届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酝酿确定本单位委员人数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

学院安排:由组织人事秘书将学校文件转发各位老师,请大家对此次换届建言献策;由于主任、副主任将从教授中产生,所以请全体教授推荐主任、副主任候选人,28号结束。

二、《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选举办法,酝酿确定本单位委员人数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29-31号学院将安排,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上述人数和人选。专门会议由全体教授和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组成。

三、依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33号上报选举办法、拟定委员人数和各类候选人名单、选举会议地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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