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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爱心助学”捐助活动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7-12-04        阅读量:

各基层工会:

自从我校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爱心助学”捐助活动以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所捐款项已经资助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363名,重病学生9名,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汇关爱,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已经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心目中达成了共识,为我校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把2008年爱心助学捐助活动更好地开展下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标准及时间安排

1、捐助原则:积极组织,广泛发动,鼓励奉献。

2、捐助标准: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鲁高工委(2006)通字13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个人捐助不应低于1天经济收入(月工资前两项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三项相加,除以22个工作日)。

3、捐助时间:2007年12月1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二、捐助款的接收与管理

1、捐助款的管理:捐助活动由学校爱心助学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校工会具体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捐助款直接交校工会,校工会向捐助单位开据捐助专用收据,并将捐助款存入学校计财处“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专项账户。各单位在送交捐助款的同时,要将“山东大学爱心助学捐助汇总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交校工会。

2、捐助款的使用

①主要用于资助我校登记在册并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因大病所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②用于上交每年由山东省慈善总会组织的“慈心一日捐”,省教育厅组织的“爱心一日捐”,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款项。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自通知发出后,各基层工会要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积极组织,抓好落实。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基层工会要通过动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本通知精神,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本单位上下人人皆知,踊跃参与。

3、工会干部要带头捐助,为广大工会会员作出表率。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并作出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4、切实加强对捐助款的收缴和管理,各单位对捐助款的收缴要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及时上缴,账目清楚,不出差错。

5、齐鲁医院、第二医院工会组织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和组织好本次捐助活动。

联系人:唐军 赵志红
联系电话:88364321 88369608

山东大学爱心助学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9日

注:法学院捐款时间截止到12月14日中午12:00。欲捐款的老师请交至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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