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就业中的注意问题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5-15 阅读量:
1,关于报考公务员及组织部选调所需学习成绩,本科生先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贺老师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盖章;研究生先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江老师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
2,关于德智体及思想政治表现,学生本人将就业推荐表上德智体综合表现抄写到报名表上,或由辅导员、党支部书记、或班长填写然后到学院学工办徐会平老师处审核盖章。
3,关于学校毕分办推荐意见,在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由法学院盖完章后,径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科盖章。
4,报考组织部选调及公务员所需获奖证书,须有原件;复印件需到原发证单位盖章。如原本科或专科学校在外省,征得报考单位同意,也可持原件、复印件到学工办徐会平老师老师处盖章。
5,报考组织部选调及公务员所需获奖、学生干部、奖学金等情况,档案中一般没有记载,如无证书,可到原本专科学校原院系开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6,用人单位若来考察,学生本人联系好几名同学,最好有党支部或班委干部参加,若需老师谈意见,及时通知辅导员老师。所需综合鉴定,由辅导员老师(研究生:王苗雨、乔国、王笑冰;本科生:许庆坤、)撰写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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