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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浅析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0-04-23        阅读量:
    4月20日晚,明法讲堂第六期在逸夫法学楼举行。法学院满洪杰老师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恶意民事诉讼的侵权责任浅析”的精彩报告,报告由2009级研究生薄卫东主持。
 
    满洪杰老师主要讲了四部分内容,首先,他从恶意诉讼的概念出发,综合比较了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的学术观点;其次,从法国法和英美法对恶意的含义进行比较法观察的基础上,探讨了过失可否构成恶意诉讼责任的主观要件;接着他列举了九种恶意诉讼的类型并进行了详实的分析;最后,探讨了恶意民事诉讼的损害后果并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了恶意诉讼民事责任规定的必要性。
在师生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出问题,满洪杰老师耐心细致地予以回答,他的讲解与谦和的学者风范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此次报告拓宽了同学们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启发了同学们对现实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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