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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11-23        阅读量:
    2009年11月20日上午9点,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在逸夫法学教学楼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的报告。报告由法学院张海燕老师主持。

    报告伊始,左卫民教授探讨了中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模式,从我国现存的三种刑事诉讼模式入手,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随后左卫民教授基于比较与实证研究的视角,认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模式有“几个不是”,即:不是现代职权主义模式,实质上不具备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因素,不是所谓的“混合式”,也不是纠问式,进而对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现实形态作了否定性判断及详细阐释;之后又围绕“几个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现实形态进行了肯定性判断,即当前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带有一定的传统中国因素,带有明显社会主义因素,以及受到域外法制较大影响,同时受制于诸多中国现实因素。左卫民教授其后阐述了中国刑事诉讼现实基本形态的多样性、变动性和矛盾性三大重要特征,进一步阐释了自己对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思考,提出了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应然类型的塑造必将遵循的变动与成型轨迹:本土主义、现实主义、合作主义、演进与构建主义和创造主义。

    左卫民教授的报告风趣幽默,又不失理性的分析和深刻的见解,赢得现场阵阵掌声。最后张海燕老师对报告做了精彩总结,报告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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