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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庆廿五周年学术活动:孔庆明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12-11        阅读量:

129日晚,烟台大学法学院孔庆明教授在法学院101报告厅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国学与宪政”的学术报告,该报告由林明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孔庆明教授首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在当今这样一个时代,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宪政体制;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1800年中,中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在18世纪之后,中国为什么变得落后。孔教授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研究国学,才能找出答案。

接着,孔教授通过对中西传统文化进行比较,认为应当变革国学“公权至上”的核心价值。

孔教授指出,中国国学学科应该包括传统文化中的诸子百家的所有文献,主要指儒、法、道。国学的核心价值是“公权至上”。在整个农业社会,中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和思想都是在维护“公权至上”。从秦朝开始,中国的政治体制就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我们创造了高度的文明。中国统一集中的“公权至上”文化,从家庭、宗族到国家各层次来维护这个政体。体现在法律方面,在农业社会中国的刑法是非常发达的,而刑法正是保护公权限制私权的,私权利在当时不被重视。正是“公权至上”的思想造成我国农业社会1800年的强盛之后在近代工业社会变得贫穷落后。

而西方在文艺复兴之后崇尚“私权至上”,一切围绕私权来安排政治、思想、文化,在维护私权的思想体制下产生了高度发达的文明。同美国对比,中国是典型的伦理国家,是自上而下建立国家的,先有王才有国家。中国是一个世俗文化的国家,崇拜帝王圣贤而不信神。而美国是从乡镇开始自下而上建立国家的。从欧洲迁移过去的移民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集团,产生了多元化的政治权利,这些多元化的政治权利首先是从自治的乡镇出现的。欧洲文艺复兴所产生的法治思想、宪政思想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实现。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正是以保护私权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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