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五日晚上七点,来自加拿大温哥华的著名出庭律师Thomas Manson在法学院114教室为我们作了一场别开声面的题为《加拿大空气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对策》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副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张式军副教授用英文对Thomas Manson律师做了简短的介绍。随后Thomas Manson以充满异域情调的声音开始了他的报告。
首先,Thomas Manson用三幅生动的图画直观的讲解了大气污染和环境改变的现状,他指出环境改变是仅次于全球核战争的灾难,使我们对今天的讲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随后他又提出了几个比较实际的问题留给同学在报告中思考。然后,Thomas Manson进入了主题的讲述,他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大气污染的简单介绍,对于大气污染的司法和管制框架,大气污染指数,温室气体的种类以及与气候改变的关系,规制温室气体的有关规则的不断发展,加拿大的关于规制温室气体的法律以及政府在解决温室气体问题时可以采取的方法,然后又对美国的环境法律作了简单的介绍,最后提出了个人自我规制的新想法。
他认为大气污染是一个可以广泛适用于化学,物理等各方面的概念,可以被理解为大气层自然特性的改变。大气污染包括短期污染和长期污染,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等。在司法框架中,他指出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享对环境案件审判的权利。州政府在保证州环境水平达标方面负有主要的责任,联邦政府主要是设定规制污染方面的规则以及标准。他指出在加拿大,州政府拥有针对本州具体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法律的权力,同时州政府也有权与其它州或者国家签订污染防治方面的协议,这与我国的政策是大不相同的,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同时他也对加拿大的环境法作了简单的介绍,如环境保护法,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空气质量协定等。他指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大气污染也随之上升,因此规制环境的法律也不能采用同一标准,而应该随之发生改变。在气候变化方面,它主要介绍了温室气体的产生,种类,以及对地球的影响,它指出如果温室气体持续增加将会导致地球温度升高,海平面上升,冰山融化等,这将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环境灾难。同时他也举出实例来证明环境改变带来的危害,如北极熊的减少,洪水的泛滥等。在介绍加拿大政府解决环境问题时所采取的对策时,他主要介绍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制定法律以及可以选择的其它方法的做法。在此报告中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