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

首页 -- 学术报告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铭暄教授讲座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3-04        阅读量:

      3 3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高铭教授作客法学院101教室,做了一场题为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冯殿美教授主持。

教授按照刑法本身的发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刑法立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自194910月建国到19796月,这个阶段有三个特点:

1.没有刑法典,只有几个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基本都是为了配合政治运动而制订的,如为配合建国初镇压反革命而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配合三反五反运动而制订的《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为改变解放前法币、金圆券发行过量造成的币制混乱局面,国家着手进行币制改革,相应的制订了打击破坏人民币信用的犯罪活动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2. 审理的大部分犯罪案件的依据是刑事政策。最初的政策是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