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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辅仁大学陈健民教授学术报告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7-09-13        阅读量:

    2007年9月12日上午,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客座教授陈建民先生来到法学院,在101报告厅做主题为“两岸刑事审判制度的比较和展望”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

    首先,陈健民教授强调了刑事诉讼的目标,即“发现事实”和“保障人权”。

    接着,陈健民教授列举了台湾刑诉制度的特点,包括弹劾主义、不告不理、保障人权、当事人对等。而现在,台湾的刑事诉讼正在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倾斜。第一种表现是证据调查取交叉诘问制度。第二种表现是,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61、163条的修改,该两条分别加强了检察官的举证责任和给予法官调查取证的权力。在台湾,审判是司法的中心,羁押嫌疑人需要申请法官的许可。

    最后,陈健民教授为两岸的刑事审判制度做了展望:二者虽然有差别,但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当前目标均为强化人权保障,提升审判公信力。

[法学院通讯社 彭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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