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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营博士讲述商事裁判同案同判之可能与局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5        阅读量:

2020年10月14日晚,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学者风采讲座于线上成功举办,法学院教师宿营博士以“商事裁判同案同判之可能与局限”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讲座由满洪杰教授主持,于永宁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宿营老师以同案同判是“神话”还是“理想”这一话题为切入点展开深入讨论。他阐述了在理论上如何看待同案同判,他列举了周少华、孙海波教授在相关文章中关于看待同案同判问题的不同观点,认为现代大数据研究更加凸显出同案同判问题的重要性,应当将同案同判当做法治理想来践行。

宿营老师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同案同判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主要做出的三类司法举措:一是实施了纲领性的两项指导措施,即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和要求各级法院增加释法说理成分;二是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三是推进建立类案检索制度。这些举措如能贯彻落实,对推进同案同判及判决公正作用明显。



宿营老师分别论述了民商思维差异、法律解释差异、法律规则冲突对同案同判的影响。关于民商思维差异对同案同判的影响,宿营老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指出民商事思维的差异会导致法官审判同一案件时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法律解释差异和法律规则冲突对同案同判之影响方面,宿营老师结合《公司法》条文及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时他提出当两条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之间发生冲突时,在司法裁判中有三条解决路径:法律适用位阶冲突的逻辑分析,逻辑推理及概括授权。



与谈环节,于永宁老师从商事裁判同案同判问题的研究目的性、现有局限性、实现可能性三个角度对报告进行总结和展望。满洪杰老师对宿营讲师的报告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商事裁判同案同判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应用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案同判实现的最终有赖于司法者法律方法的提升,交易习惯、交易场景、国家政策的差异与变化都是商事案件中影响同案同判实现的因素。

宿营,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金融法博士,法理学博士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域外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济南)合伙人。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国际金融法。

 


文/孟圆

图/刘雨

审核/满洪杰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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