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学者风采第一期第二场讲座成功举办,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以“《民法典》视域中的个人、家庭和社会”为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述。本场讲座由郭传凯助理研究员主持,康娜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讲座。
王丽萍教授表示作为法学学科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在《民法典》刚刚颁布的契机给同学们开展学术讲座,既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义不容辞责任,也是对母校40年培养的感恩回报。
本次讲座王丽萍教授主要从民法典视域中的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展开。首先王丽萍教授回顾了罗马法中的人、近代民法中的人和现代民法中的人的不同图像。古罗马法中,不同身份、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相互之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同时,同一等级的人可以享有相同的自由,相互之间可以保持一种自由意志的关系。近代民法强调抽象的人格平等、保障个人自由,近代民法中的人是个人本位、抽象的人格平等、所有权保护绝对化、意思自治和自己责任的。由于极度推崇权利绝对、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产生了诸多弊端。20世纪以来的现代民法对于近代民法作了相应的修正。现代民法中的人的图像,是在近代民法中的人的图像的基础上的进一步修正,是在坚持主体平等、私法自治的前提下,重视具体的人格,强调对于合同自由、个人所有权的限制,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社会责任弥补个人责任的不足,以达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民法必须和其他社会规制力量一起来面对人与技术、人与市场、人与环境等新课题。王丽萍教授针对中国《民法典》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民法典面临的诸多挑战,通过剖析《民法典》对于个人的保护,阐释了民法典将尊重人、关心人、成就人作为最终目标。王丽萍教授还着重介绍了“中国元素”以及“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宪法规定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关于法律视域中的社会,王丽萍教授分析了信息社会、老龄化社会和风险社会所带来的挑战,以及《民法典》的具体回应。另外,王丽萍教授还讲述了中国社会伦理的四个走向(他者伦理、生态伦理、民族伦理、弱者伦理)以及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反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要认识民法典,必须了解中国社会。讲座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中国民法典对个人/自然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保护,以及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王丽萍教授从宏观的国际视野、历史视野、理论视野以及法社会学的角度,围绕“民法典视域中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进行精彩的讲述,与谈人康娜副教授则从微观的角度详细介绍了婚姻家庭编中的十一大亮点,并且通过对新增原则性规定和增设内容进行解读,凸显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对个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增强。
主持人郭传凯助理研究员呼吁同学们冷静全面的思考“离婚冷静期”条款,宣布本期讲座结束且邀请同学们继续参与周年学术活动。
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课题组成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山东大学“十大女杰”;哈佛大学、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文编/任亚汝
审核/王丽萍
编辑/史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