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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湘教授讲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4        阅读量:

10月30日,山大法学高端论坛在华岗苑举行,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精彩讲述。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为讲座主持人。

讲座伊始,杨开湘教授介绍了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是此次法律修改的重要成果之一。认罪认罚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包括:“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上升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适用的具体程序规范得以完善;增加速裁程序作为一审程序的更简化程序;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制度实施的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杨开湘教授通过对相关条款的解读为大家讲述了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是可以而非应当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了侦查、起诉、审判各程序阶段;这一制度与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可以发生竞合关系;当事人认罪认罚不适宜作为批准逮捕审查时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在适用这一制度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更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在实际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定和裁量的界限问题,如何实现程序从简、实体从宽,认罪认罚的标准和范围如何确定,如何处理控辩关系和控审关系等。杨开湘教授指出,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格局,很多难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

在提问环节,针对同学提出的“法院应该如何对待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问题,杨开湘教授认为“精准量刑”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当有所限制,法院是终局裁判者,一定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

正如周长军教授所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自行辩护、控辩协商、精准量刑建议、证据开示等相关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主讲人简介:杨开湘,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司法与人权等。出版个人专著5本,公开中外文学术论文70余篇。





文/关帅聪

图/朱晓琪

审核/周长军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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