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题:枫桥经验与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5月23日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系列学术活动——检察官实务讲堂第一期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顺利举行,本期主题为“枫桥经验与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讲座由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余钊飞副教授主讲,法学院刘加良副教授主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大更律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吕泽华副教授与谈。
本期讲座,余钊飞副检察长从枫桥经验形成的背景、过程、发展等方面,系统介绍了其在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及检察实务中对枫桥经验、社会治理及其结合问题的研究成果。
余钊飞副检察长认为,枫桥经验的形成既有必然原因又有偶然原因。首先,中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人口经济体量大,这导致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在边疆治理、民族治理、区域治理中存在诸多难题,显现诸多管理漏洞。其次,诸暨枫桥镇自古具有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人为本的历史文化传统;诸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达,人们生活富裕,在对“四类分子”(1940-1970年代,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经验丰富,这是“枫桥经验”形成的必然因素。再次,当时枫桥镇在社会治理中的做法被在浙指导工作的公安部领导发现,并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同志对此表示肯定并指示各地要仿效推广,这是“枫桥经验”形成的偶然因素。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新世纪,“枫桥经验”接连进行了两轮转型,从更加注重生存权到更加注重发展权再到更加注重网上社会治理。转型的原因包括当地婚姻、天地、房产纠纷发生比例较高,枫桥镇治安保卫实践经验、档案资料丰富,互联网社会发展迅速、治理问题突出,枫桥当地干部群众在制度创新、理念创新方面做出诸多努力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极大符合当前社会治理对预见预防预警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余钊飞副检察长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两大亮点是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和四防并举(人防、物防、技防、心防),这些特质使得“枫桥经验”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
韩大更律师在与谈中指出,通过余钊飞副检察长的讲解,他认为枫桥经验有两个特点:自己的人解决自己的事,与时俱进、随时代发展而进步。韩大更律师通过讲解自身的律师执业经历,说明这两个特点都成就了枫桥经验,也更值得我们各位学习从而成就自己。
吕泽华副教授在与谈中总结道,枫桥经验的成功有诸多因素,包括汲取优秀文化传统、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多方面多领域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等,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在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中应该充分重视和运用的。
刘加良副教授在最后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枫桥经验是一种可以运用于诸多领域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与时俱进的经验,比如枫桥经验与校园综合管理、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等,这些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他强调,余钊飞副检察长之所以在学术研究方面能取得如此之高的成就,背后付出了倍于常人的努力,具备了充分的知识储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这些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
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除了学习到了关于“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也从余钊飞副检察长的学术历程中汲取到丰富营养。
余钊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博士后。
文/刘宏鑫
图/金佳佳
审核/刘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