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受邀来到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有关宪法中国家机构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是王旭教授通过对知识生产本身的再观察所做的二阶思考,主要讲述了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研究的两个方面和三个问题。第一方面是宪法学界选择国家机构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立宪主义价值立场的使然;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催逼;三是国家机构改革本身引发的重要变化。第二方面是通过三个维度提出国家机构研究的进路。一是研究对象的进路,该维度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是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二是研究意图的进路,该维度分为两个方面,其中,还原方面分为三条线索:分别是还原历史、还原文本和还原实践。建构方面包括两种方式:分别是功能性建构和规范性建构;三是研究方法的进路,该维度同样区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教义性和非教义性。
对国家机构研究的进路处理分析优劣,并针对如何推进指出目前的困境,需要考虑3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经验规范与历史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改革与连续性的关系;三是认为国家机构研究教义学发展的空间在哪里,相比基本权利研究,教义学将更难使用在国家机构研究中。
王德志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总结,并提出国家机构这个课题如果缺乏研究,那权利保障目标也就实现不好。李忠夏教授还提到了德国的功能适当理论,提出功能适当能否作为标准的问题,并且指出引入组织社会学的视野对宪法释义学十分有帮助。
在互动环节中,在场同学反响积极。王旭教授也对其的提问作出了相应解答。本次讲座通过王旭教授的分享,引发了在场同学对宪法中国家机构研究的诸多进路的思考,帮助同学们开拓了国家机构研究的视野,更重要的是学习了对待问题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院长助理。曾独立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司法部课题多项。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等多项。
(文/张艺璇 图/陈泓天 责审/李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