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制研究所主办,山东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专题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N101会议室举行。山东大学一级教授郭明瑞、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曹险峰、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颖雯、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玉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董春华、四川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徐铁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满洪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至诚博士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郑志峰博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部分进行了研究讨论。对于产品责任部分,与会人员就产品责任相关的概念,生产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先付责任及追偿权,发展风险抗辩与缺陷产品预防性补救责任,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责任的最长保护期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而激烈的研讨。在医疗损害责任环节,与会人员主要就医疗机构的组织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医疗损害的鉴定,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侵权责任,医疗产品责任、输入血液致害、紧急专断治疗以及院外会诊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条文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本次会议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的专题研讨会之一。
文/孟淑君 图/衣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