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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在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阅读量:

11月1日晚19点,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102作了一场题为“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胡常龙教授、丁杰副教授、黄士元副教授、赵恒助理研究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题展开,孙长永教授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第一,关于2014年以来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孙教授重点介绍了刑诉法修正案最新修改的内容,同时结合自己的调研结果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孙教授从制度的构成要素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三个方面作了深入解读。

第三,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依据,孙教授从“为什么要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为什么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制度”两个问题入手,从比较法的角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

第四,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程序,孙教授介绍了新法对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做出的特殊规定,并重点介绍了新法增设的刑事速裁程序,包括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及例外、证明标准、审判程序及期限、速裁程序变更等方面。

第五,关于认罪认罚自愿性及其保障问题,孙教授结合调研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最大难点是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防止无辜者被定罪和不公正量刑以及司法腐败。一方面,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其真实、合法的前提,也是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正当基础;另一方面,现有司法条件下存在着一些不利于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各种因素亟需得到解决。

第六,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及上诉权问题,孙教授结合实践中刑事案件上诉率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效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孙教授的报告结束后,周长军教授进行了简要总结并给予高度的评价,黄士元副教授、赵恒助理研究员进行了与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些问题相继交流了自己的看法。

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就值班律师在实践中的现实意义和困境,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竞合问题,法庭一般要采纳检察建议的规定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提问,孙长永教授一一进行了细致的回应和解答。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颇多。

 

主讲人简介:

孙长永,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挂职)、《现代法学》主编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诉讼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刑事诉讼法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中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个人专著《侦查程序与人权》等4部,在《法学研究》等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教学、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十余项奖励。







 

文/靳思远  图/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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