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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于佳佳副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阅读量:
  5月30日晚7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于佳佳副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202开展了题为“刑法对高利放贷行为的‘打击点’何在?——中日刑法的比较研究”的学术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李本灿老师作为主持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张小宁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参加了此次报告。
  首先,于佳佳老师指出,高利贷自封建社会就存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存在于农村借贷中农民之间的互助互借,促进了民间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地下钱庄应运而生,现在称为“影子银行”。九十年代,社会上浮现出合法的民间借贷经营体——小额贷款公司。因银行借贷很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常及时,因借贷门槛低所以利息高。因借贷人的劣势,在鱼龙混杂的民间借贷中出现高利贷。但是在现行法框架下,单纯的高利不足以成为刑法介入的根据。
  接着,于佳佳老师阐述了高利贷目前在我国的现状。于佳佳老师指出,当今社会上高利贷主要分为借钱放贷、经营性放贷、套路贷和强索高利贷四种主要的方式。针对这几种高利贷模式的刑法规制模式和空间,于佳佳老师一一作出了说明。目前我国对高利贷犯罪的打击,存在一些灰色地带,需要刑法立法规制。
  最后,于佳佳老师针对日本刑法对于高利贷的规制模式发展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日本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已经出现了高利贷犯罪现象,从那时起,日本刑法就开始探索立法,并随着高利贷犯罪模式的不断变化而修正立法。通过在比较法视野下的反思,于佳佳老师提出了规制高利贷犯罪的几点建议:首先,在宏观角度需要作出立法选择,立法应该明确主要保护何种利益;在微观层面应明确打击点,对高利贷案件的上游和下游犯罪都应该制定相应的立法措施。
  李本灿老师、张小宁老师、周啸天老师都对于佳佳老师的报告内容作出了评议。张小宁老师提到,高利贷问题和黑社会犯罪联系密切,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该禁止“口袋立法”,推动特别刑法的立法工作。
  讲座最后,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于佳佳老师也都耐心的予以解答,报告圆满结束。本次学术报告为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研究生高端论坛之一,活动的开展活跃了我院的学术氛围,促进了学术交流,使同学们获益良多。

嘉宾简介:
  于佳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东京大学法学博士(论文成绩优秀),东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和英语双学士。现兼任早稻田大学社会安全政策研究所外聘研究员;曾为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2012年-2014年);曾为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家留基委资助・2015年春夏);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和比较刑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马普协会资助・2010年夏,2017年夏)。研究领域是刑法,比较法,医事法。现已出版中文、日文、英文和西班牙文的论文,在成文堂出版社和元照出版社分别出版日文和中文的个人专著,以及独译日文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教育部基金青年项目等多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文/王娟 图/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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