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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我校建立“青岛市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量:

5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合作建设“青岛市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启动仪式在我校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的法学院楼五楼大会议厅举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青岛校区管委会主任张永兵教授分别代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和山东大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其他与会代表还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蓝海华、山东大学校长助理兼青岛校区管委会副主任贾磊、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周加强、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教授、副院长王丽萍教授、齐向东和王苗雨副书记等。

会议伊始,张永兵副校长简要阐述了山东大学的办学优势,介绍了山东大学在青岛的发展状况和“一引擎三区四基地”的青岛校区初步发展规划,并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院近年的发展情况。他指出,山东大学素来与青岛有深厚的渊源,青岛校区的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量支持,也将“扎根山东,服务青岛”作为建设双一流学校的一项战略,致力于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回应社会的需求。山东大学法学院目前已经青岛同多家机构达成了有效的合作协议,在青岛建立了多个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走在连结和服务社会的前列。此次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合作,预示着青岛校区和法学院在服务青岛的道路上又将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

随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致辞。邹副主任首先对山东大学为青岛的发展带来的积极支持表示肯定。他指出,立法工作具备一定的政治性特征,对于年轻人而言是很大的考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能够在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合作中获取高层次理论的支持,推进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展开合作,有助于促进青岛本地立法工作的发展。同时,常委会也愿意为山东大学师生提供参与社会的桥梁,体现法学院师生对社会的关怀,帮助法学院师生深度了解党政工作,促使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次合作是不仅是互相促成的合作,也是“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机遇和平台。

最后,邹川宁副主任和张永兵副校长共同为“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揭牌,并签署合作协议。张永兵副校长为邹川宁副主任颁发聘书。这标志着双方合作协议正式达成,也意味着青岛市地方立法基地的正式启动并投入运行。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交流不仅有助于学术理论的实践化和青岛市立法工作的精细化,同样也将法学院与青岛市地方立法机关的交流和连结推至崭新阶段,有助于双方在更多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山东大学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达成建立立法研究基地的合作协议,充分落实了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服务青岛”和“服务地方”的发展战略,为青岛市法制工作提供新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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