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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在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量:
  2018年5月9日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204作了一场题为“我所经历的司法——理论与现实的距离”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
  沈院长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邹主任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历。邹主任作为青岛市立法工作专家,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司法经验,曾在烟台市、青岛市等中级人民法院履职,主持多项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出版专著及发表论文多部(篇)。
  讲座伊始,邹主任感谢沈院长的介绍,并期望借助山东大学法学院优质的学术资源完善青岛市地方立法工作。邹主任就其三十余年的司法工作经验展开分享。首先对法学界中司法独立导致审判质量不高的观点予以质疑,其认为该观点缺乏具体的数据分析支撑,模糊了司法独立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邹主任通过对西方司法独立这一宪法概念和我国审判独立发展过程的论证,提出影响司法质量的关键在于法官素质高低的看法。
  接着邹主任介绍,在美国,法官的司法良知被重视,我国也将良好的品质作为法官必备的要素,指出法律应饱含人文精神,而非法律技巧的堆积,法官的职业道德应该高于职业技巧。邹主任主张将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的因果关系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中国是人情社会,法官欲保持独立判断和独立精神,既要坚持因果关系客观决定论也要行使主观选择权。法官在“业内业外、庭内庭外”都要注重维护法官的形象,以高尚的人格来回应司法质疑,达到当事人信服法官,社会群体信仰法律的效果。
  同时,邹主任认为在司法裁判中应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二者冲突时,应坚持实体公正优位于程序公正。其认为云南李昌奎案、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等案例都在提醒人们切勿陷入过于重视被告人程序权益保障,而导致被害人权益无法兼顾的怪象。
  最后,邹主任针对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合作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工程提出三点建议:1、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政治、道德问题融入立法、司法之中;2、法学研究要有质疑和批判精神,通过多元的意见采集来实现立法、司法裁判的合法、适当;3、法学研究要深入社会,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沈院长对邹主任的讲座表示感谢,并对讲座内容予以赞同。邹主任还和沈院长讨论了道德规范入法的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系是当下非常前沿的法律课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将道德标准入法固然会提高法律水准,但也会面临谁来执行、如何执行等问题。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梁超/文 图/姜佳晨)


主讲人简介:
  邹川宁,1962年5月生,四川渠县人,法学博士,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现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历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被聘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兼职教授。曾主持“少年刑事审判若干程序问题研究”、“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与探索”等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出版专著及发表论文多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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