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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二处办案组组长王燕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06        阅读量:
  11月30日晚7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二处办案组组长、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王燕检察官在法学院科研楼模拟法庭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思考”的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副教授主持。我院张式军教授、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郭永启、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树森律师参加了此次报告。
  报告伊始,刘加良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和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接着,王燕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从去年7月份以来,全国人大授权包括山东在内的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确定了青岛、烟台、潍坊、临沂、聊城、德州等6个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山东省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273件,其中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有203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占97%,而这些案件中已经有1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具体案例,王燕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在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然后,王燕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包括案件类型集中、诉前程序的积极作用、办案类型的变化。同时,王燕也指出在当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诉讼地位不明确、案件范围不一致、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等问题。最后,王燕表达了对目前试点工作的思考及对下一步工作方向的看法,认为虽然试点工作大体上规定明确,但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完善,所以有必要由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建立起一套公益诉讼的专门机制。
  在讨论环节,主讲人、与会人和在场同学进行了热烈讨论。张式军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及其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了分析。郭永启针对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思考。李树森针对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其作为主办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整场报告学术氛围浓厚,在场师生受益良多。最后,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罗俊艺 图/顾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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