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中国民法典编纂与婚姻家庭编”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书记李明舜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研究员,以及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女子学院的4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 “中国民法典编纂与婚姻家庭编”的主题进行了研讨。研讨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夏吟兰教授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伦理属性、婚姻家庭法所兼具的公法属性,分析其在民法典体系中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薛宁兰研究员围绕民法典总则编的婚姻家庭视角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李明舜教授基于婚姻家庭法长期相对独立的利弊,强调要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在民法典上的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的关系,处理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以外的其他各编与婚姻家庭编的关系,指出民法典的其他各编都应具有家庭视角。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教授等学者也在会上作了发言。与会学者围绕婚姻家庭法的价值理念、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乃至婚姻家庭和人权、贫困、教育、平等、健康、环境的关系等展开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