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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学术研讨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07        阅读量:

           11月20日下午,山东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学术研讨会在中心校区明德楼举行。山东大学校长张荣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建军主持研讨会。

            张荣表示,召开本次学术研讨会,是山东大学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关于依法治校,张荣从四个方面谈了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依法治校是促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体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依法治校,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处理事情。二是要把依法治校和深化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依法治校和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学校要按照法治化方向,对学校现有的治理结构、治理体系进行改革,同时也要使改革过程和方式体现法治性。三是要把依法治校和立德树人、以德治校结合起来。立德树人是大学的根本任务,在大学治理过程中,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同等重要,不能降低对道德的追求。四是大学应当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要加快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学人才;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要承担起对社会进行法律宣传进行法律教育的任务;要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工作实践以及学校实际,谈了自己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意见和建议。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法学院杨海坤教授表示,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山东大学章程》作为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依据,深入研究,准确理解立德树人与依法治校的关系,更加重视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法学院齐延平教授表示,实施依法治校应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制定良好的规则;二是规则必须不折不扣得到尊重和执行。良好的规章制度要从实体和程序上体现公平正义,要合法、透明、稳定、具有可操作性。法学院周长军教授表示,依法治校要做到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师生依据校内各种规章制度,对教学、研究、管理、服务活动进行归置,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以及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法学院张海燕教授表示,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校环境需要思考两方面问题:一是法律的执行主体是否真正有规则意识;二是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执行已有的规则,保证规则的稳定性。法学院李道军教授表示,大学管理的法治化有助于推动学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有助于柔性地构筑起培养一流人才的条件,有助于积极营造服务国家、社会的氛围,有助于正向引领大学里面的各主体实现人生价值目标。法学院李忠夏副教授表示,依法治校应该重视外部环境制度和校园内部规章制度,要处理好外部法律体系对学校内部治理的影响问题。马克思主义学院徐艳玲教授表示,思政课教师要思考如何将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到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思政课教学方法,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工作,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意识。马克思主义学院厉尽国副教授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结合起来,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教育管理与行政自主、依法治校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处理好教授治学、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政管学院王怡副教授表示,要加强法律的广泛宣传,加强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加强宪法意识教育教学,训练学生的规则意识。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作者:文/马永军 图/张建新 来自:宣传部 新闻中心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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