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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1-03-13        阅读量:

       3月1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出席并回答中外记者的问题。

       在回答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记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判断依据和标志这一问题时,徐显明表示,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是事实上的标准,即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有另一个角度,看公民的各项权利通过现行法律是否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另一个标准是专业性的,将现行法律进行分类,看整体统一性及其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最重要、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能够和法律相配套;第四个特征,看法律法规内部是否协调一致。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就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徐显明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回答新京报记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普通公众的影响和包括的内容这一问题时,徐显明表示,这个问题几乎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在论述法律体系包括的内容时,他打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国家的一项制度。这样一个比喻就把法律体系说清楚了。七条主枝就是七个法律部门。第一个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第二个是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第三个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第四个是国家调控经济的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第五个是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第六个是刑法部门;第七个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极其庞大,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徐显明表示,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记者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先后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会后,徐显明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栏目的专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国际频道、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对记者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链接:徐显明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
链接:[央视]焦点访谈: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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