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东大学 “法学高端论坛”第六十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教授以“居住权的法规范解释”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瞿灵敏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担任与谈人。
首先,单平基阐述了《民法典》确立居住权的正当性,认为居住权可帮助化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有利于房屋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等。其次,他基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相关条文,梳理分析居住权规范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及其修正建议。再次,单平基从法定居住权、居住权的受益主体、居住权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及效力、居住权客体的相关费用负担与居住权之物上请求权方面,提出居住权遗漏规范的补阙建议。最后,单平基谈及居住权与抵押权并存情况下的优先顺位问题,肯定居住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屋,后设立权利之权利人需对先权利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充分尊重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并尽可能地助推二者的兼得。
与谈环节,张平华、瞿灵敏、杨瑞贺、胡乃馨与孙犀铭先后就居住权的现有研究与未来展望、居住权的制度功能与权利保障、居住权与居住权合同的法律关系、法定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与注销等问题发表了见解。
文 | 杜心怡
图 | 李苇杭
审核 | 董雪梅 李若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