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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在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7-15        阅读量:

    7月13日,山东大学团委副书记周庆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齐向东、法学院团委副书记尹上以及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孙大永老师带领我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到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参加“山东大学法学院―枣庄峄城区司法局社会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在社会实践基地揭牌仪式上,枣庄市峄城区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齐首先对社会实践基地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强调这是高等院校在峄城区建立的第一个社会实践基地,同时对我校师生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接着,他简要介绍了峄城区人文地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山东大学取得的成绩进行了高度评价,肯定了法学院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贡献。他提出,希望以社会实践基地为契机,加强与我校的合作,实现学校、地方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校团委副书记周庆华对峄城区政府和司法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表示慰问。随后,周书记介绍了我校的总体概况,包括百年历史、校区分布、学科建设、师生规模等情况,并阐释了我校建设“具有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和“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他指出,建设社会实践基地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徐显明校长提出的四种经历之一,也是学校服务地方,加强同机关、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谋求进一步合作的需要。他希望校局双方能按协议把实践基地建设好,叮嘱同学们要踏踏实实学习、工作,并提出与地方谋求进一步合作的愿望。

    山东大学学生代表曹晓习从学生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并表示在社会实践期间一定会积极参与、虚心学习、不断努力,以实际成果为本次社会实践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随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齐向东与峄城区司法局局长王其民签署“山东大学法学院―枣庄峄城区司法局社会实践基地”协议,最后,齐书记与枣庄市司法局局长李庆海共同为社会实践基地揭牌。“山东大学法学院―枣庄峄城区司法局社会实践基地”正式成立,法学院第一批5名本科生的岗位体验及5名研究生的项目调研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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