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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论坛第五期: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6-08        阅读量:
 

陕西省陇县法院依据西部山区农业县的具体县情,试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使法治理念与乡土社会相结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并引起理论界与实践界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广泛讨论。

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论坛于200967日晚于法学院114教室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法理学07博士研究生李辉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从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谈起》的报告,对能动司法能否在我国推广进行了反思性阐述。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研究生尚海涛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荔枝老师做了精彩点评。

李辉首先指出其因为否认我国存在司法能动主义,因而在题目上进行了将“对我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反思”改为“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的精致修订。而后,她从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的能动司法、能动司法对我国法治建设来说所存在的问题及能动司法的条件及其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尽阐述。李辉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表现出司法能动主义形式的多种司法权行使形式,但由于我国司法能动主义在理论上的先天不足及由此导致的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负面现象,我国尚不具备司法能动主义产生的条件,因此我国实践中应谨慎运用司法能动主义,必须在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前提下来探讨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的具体运用。

在讨论阶段,主讲人与现场同学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同学们对其报告的内容、结构及逻辑等诸方面提出了改进性建议,李辉分别进行了回应。讲座最后,田荔枝老师对论坛的内容进行了精要的点评,并对论坛的意义和价值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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