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二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人民法治》社长、总编辑陈惊天以“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程龙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陈惊天首先就自身工作经历作了简要介绍。而后指出,步入新时代后,“法治”和“人民”二词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陈惊天表示,当下法治虽然已经得到重视但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他鼓励同学们对于现实要有所洞见、找准定位、承担责任、有所作为,共同努力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同时,陈惊天详细讲述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人民法治》的创刊历史,他认为,行为法学的引入使得法学研究打开了一个重要的通道,重视法律实施问题才能以有效的法律机制让人民真正拥有获得感。
随后,陈惊天围绕司法现状、司法的理想状态和诉源治理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在司法现状方面,陈惊天认为“司法”这一概念在中国尚未形成共识,缺乏清晰的界定。他提出,司法的基本结构是三角结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相应履行了部分司法权力,所以,法院审判只是司法权的纯粹形态。在司法的理想状态方面,陈惊天以审判权为例,他认为从中国古代的角度来看审判权的最高理想是公平裁判,核心是明察秋毫,但在实践中很难实现。目前的诉讼规则架构和程序设置已经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正义。此外,他提出应当站在认识论、社会运行规律的角度认知审判权,“客观真实”提供了“导航标”的作用,而审判真正的目标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在诉源治理方面,陈惊天认为,理想化的社会是没有纠纷的和谐社会;必须在考虑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加大违法、违约行为的成本,消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以文化人、以德育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最后,陈惊天围绕法官审判的现状和理想状态展开了讲解。他认为,在中国,理想化的法官审判模式就是不乱断案、减少冤假错案,让民众心服口服。就“阅核制”的争议问题,他以审委会的组建作为实例论证了制度构建需要充分了解现实、预估情况、明晰利弊,进而认为阅核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做法,是能够随着现实情况调整、符合审判行为和现实状况的制度。陈惊天表示,阅核制在中国当下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但阅核制的留痕问题还需要继续完善。
与谈环节,程龙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和点评,对讲座中的主要观点表示高度认可,随后他从中国法治的人民性出发展开详细阐述。互动环节,陈惊天对于同学们的提问作出细致回应与解答。
主讲人简介:陈惊天,人民法治管理委员会理事长,《人民法治》社长、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出版《法官证据评判研究》《冤错案件的防控机制》等专著,发表文章近百篇。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参与创办人、中国司法案例网创办期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创刊执行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原常务秘书长、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会长;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律师来了》主创人、首席顾问,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等特邀点评专家。
文 | 张雯馨
图 | 张坤
审核 | 董雪梅 周长军 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