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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系列”第五讲: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方法漫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3        阅读量:

11月1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系列”第五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方法漫谈”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超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段君尚、李洁等师生五十余人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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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张卫平首先从问题背景出发,指出只有在大陆法系、成文法体制之下才会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问题。他认为,历史上大陆法系国家受理性主义的影响,在传统上始终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对立的命题;而英美法系则从经验主义、实用主义的角度对法律进行建构,因此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意义不大。接下来,张卫平基于《民法典》的出台以及我国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做出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重点”的判断。他认为,在《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法学要有所发展就必须要同实体法紧密结合起来。

接下来,张卫平从“程序优先”的历史发展展开,论证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优先”来自王座法院以及最早的国王令状,他认为每一个令状实际上是针对不同的案件给出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等,并且提出所有的救济都源于令状,基于此,张卫平论证了“程序乃实体之母”这一结论的由来,强调了程序的重要性。

随后,张卫平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入手,从两个方面对《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张卫平表示,必须要坚持对《民法典》进行评注,因为只有进行评注才能让《民法典》回归其应有的意义。他认为,评注分为两种,一种是民法学者与民事诉讼法学者所进行的评注,另一种则是实践评注。通过评注,《民事诉讼法》能够有效推动《民法典》的发展。其次,张卫平以《民法典》物债两分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为例,阐述了《民法典》对《民事诉讼法》的制约效果。他认为,在大陆法系理性主义的前提之下,《民事诉讼法》也必然要和《民法典》保持一致,因此实体法中物债两分的规定反映到民事诉讼当中就是判决效力的绝对性和判决效力的相对性问题。

讲座最后,张卫平从整体上对“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认为,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无论是借鉴苏联法律还是德日法律,其实强调的都是理性和逻辑的力量,但是这种力量直接导致了我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被“锁定”。因此他提出,我们应当探讨在“锁定”的情况下如何开展研究。基于此,张卫平提出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方法”,即在总体思维框架上把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在程序法被实体法“锁定”的情况下,利用交叉研究的视角,从诉讼主体、证据制度、非讼程序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作出新的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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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目前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自身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展开提问,张卫平结合自身经历和实务现状进行了细致解答。


主讲人简介: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卓越教授,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等职,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文 | 于波洋

图 | 王慧

审核 | 董雪梅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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