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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系列”第三讲: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法律检索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5        阅读量:

10月13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系列第三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钢教授以“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法律检索教育”为主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主持,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赵建军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高乐鑫助理研究员与谈,一百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袁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检索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学习法律检索技巧,与实践接轨,这对新时代背景下法治人才的培养而言至关重要。他随后从三个部分阐述了新时代的法治人才为什么需要培养、怎样进行培养等一系列问题。

第一,新时代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袁钢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法学人才的培养体系时做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其中的核心内容是:法学学科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基于这一点,袁钢指出,在加强法学教育的环节中,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领域当中,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学、海洋法学、气候法学、科技法学等新的法学门类的产生,既回应了当下法律实践的需要,也对未来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法学整个学科研究教育的目录发生了重大变更,我们更应当在宏观意义上把握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二,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已经更新。这种更新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硕士队伍的不断壮大,另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博士培养体系的发展完善。目前全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数量已经达到整个硕士研究生群体的60%,未来仍将继续增加。在此背景下,袁钢指出,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面向实践培养人才的趋势十分明显,各法学院应以实践为导向,以培养法律人为目标,从而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者。接着,他提到实践能力包含交流协商能力、谈判调解能力、论辩说服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法律检索能力等十大能力,并在不同维度对各项能力予以阐释。此外,袁钢认为由于法律学习具有职业训练的特点,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法律检索技能是法学生必备的基本技能之一,而检索工具和技巧的使用,能够帮助检索者做出合理选择,增强检索的有效性。

第三,法律检索教育是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袁钢从以下四个方面讲述了法律检索教育的内容。其一,锁定目标对象。他指出目标对象的准确认定是提高检索成功率必不可少的前提,而找出目标对象的核心方法就是选取和调整关键词。检索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要在既有法律知识体系内不断变换表述方式,直至检索出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二,运用检索技术。检索技术既包括基于自身知识水平的搜索技术,也包括各种各样的搜索引擎和检索平台。熟练运用搜索引擎中的高级设置,以及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北大法宝为代表的网络资源,能够极大提高检索效率与准确性。其三,法条检索方法。要以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作为基础,根据相关法理、行业习惯用语来选取关键词进行检索,尽可能打破中文习惯并善于选取多个关联关键词的重合部分。其四,类案检索方法。袁钢首先阐明,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使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随后他提出,类案检索所具备的必要性、科学性、实践性、呈现性和国际性的五大特性,是法律执业实践中的重要手段。

讲座最后,袁钢总结到智能化和自动化法律检索的发展,将深刻影响法律人进行法律检索的方式。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当着力培养同时具备法律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对未来法治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与谈环节,黄世席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重申了法律检索能力对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对袁钢教授出席讲座表示由衷感谢。赵建军结合自身经历,表示法律检索是一种重要能力,需要相应的检索技术作为辅助。高乐鑫认为,提升法律检索能力应着重锻炼逻辑分析能力,重视积累,注重实操。提问环节,袁钢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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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袁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钱端升学者、体育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兼任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律研修学者,入选首批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首批“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职律师。


文 | 刘怡蕾

图 | 张坤

审核 | 董雪梅 黄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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