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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讲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我国法治的重大突破与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2        阅读量:

6月1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山大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二十二讲于华岗苑顺利举办。海南大学法学院韩龙教授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我国法治的重大突破与发展”为题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石巍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迟德强、助理研究员杨灵一与谈,二十余人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韩龙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性作了简要阐述。他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策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战略举措,《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我国法治、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随后,韩龙从以下三个部分详细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大突破。

第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创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一部分,韩龙重点讲解了其持有这一观点的原因、体系构造以及创设该体系的目的。他从事实和法律两个角度对原因进行阐述。他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在事实上不同于我国已有的三大传统经贸法律体系;该法第2条规定的“五大自由便利”“一大安全有序”和“一大优惠”为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体系构造方面,他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综合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其具体构造应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和央地配套规定两个层面入手。他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开放。

第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创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这一部分,韩龙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规定与突破及其影响。韩龙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源于该法第10条第1、2、3款的规定,其中,第1款为基本规定,第2款是经济特区法规立法权,第3款才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权的真正突破,这是因为经济特区法规立法权只能用来变通法律,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权却能用来制定新规。在影响方面,他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创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使得海南省有充足的制度创新权限来满足自身高水平开放的需要,并且依据该法第2条第2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特别法,在其涵盖的投资、贸易、金融、海关等事项上与内地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时,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了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开放制度。在这一部分,韩龙围绕开放形态和以贸易投资为重点的系统性高水平开放展开了讲解。他认为,强调开放形态而非开放水平,是因为开放形态是开放内容呈现出的形式和态势发展,而开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放水平,还包括激励、保障措施等。他指出,系统性高水平开放虽以贸易投资为重点,但却不限于此,“五大自由便利”“一大安全有序”和“一大优惠”均属于其内容,为便于理解,他以货物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例作出进一步解释。货物贸易自由便利主要体现在进出口自由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进出口自由是指禁限清单之外“一线”放开,即境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放开,保证货物进出口自由。税收优惠可分为“一线”和“二线”两个部分,“一线”指零关税,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具体又以封关运作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封关运作后则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之外的免征进口关税;“二线”指原则上按进出口对待,但是进口料件在自贸港加工增值超比内销的免征关税。有关投资自由便利,他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准入方面实行了更加瘦身的负面清单,并且在投资与营商环境方面采用了“承诺即入制”规则、实行了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

讲座最后,韩龙强调,尽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定了制度红利,但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实行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开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谈环节,石巍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和点评,并对韩龙出席讲座表示由衷感谢。迟德强对我国对外开放的进路进行了总体概括,强调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长期内不会变更,指出青岛的对外开放可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并主张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行跨学科研究。杨灵一对讲座中的主要观点表示高度认可,并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是否出台提出疑问。韩龙针对提问作出详细回应与解答。



提问环节,有同学提出自由贸易区能否升级为自由贸易港等问题,韩龙对此作出了细致回应。



主讲人简介:韩龙,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海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先后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从事金融法和WTO相关问题的研究,多次在海外高校开设课程和讲学。长期侧重从事国际金融法、金融法、WTO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主持了包括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发表中外文学术论文一百多篇,出版学术著作二十余部,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在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国际化、离岸金融、WTO金融服务、金融风险与危机防范等法律领域取得了独到的研究成果。


文 | 刘嘉雯

图 | 张   坤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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