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东大学数字生活与未来法治青年论坛暨山东大学博士后交叉创新论坛“数字时代的智能司法”学术研讨会,于山东大学(青岛)华岗苑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法理法史研究所、《人权研究》编辑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深圳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共同与会。
开幕式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执行主编郑智航教授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郑智航教授向与会专家详细介绍了近两年来山东大学法学院在数字法学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同时希望本次研讨会能成为山东大学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数字法学研究的重要契机。
论坛第一环节由郑智航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于霄就数字社会的民法基本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论述,从民事主体、责任能力、意思能力等维度诠释了数字法学的研究空间,并提出数字社会的民法原则由意思自治、考虑理性、平等原则、保护原则和规范主义的反思五部分组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在数字社会,数据追踪行为干预了意思自治的实现,各种自动化技术也削弱了各主体的交易控制能力,但对于新技术的立法规制,应评估新技术的安全要求、内容管理流程等方面,不应总是采取立法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宋保振梳理了数字法学在法理论、法实践领域可以深入研究的角度,并指出研究中学者容易忽视的问题,希望未来的研究紧跟时代的发展,并客观看待数字法学研究的三阶段。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何晓斌从公法角度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核心,随后介绍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争论,并提出可从公法视角将个人信息权归纳为一种正当程序权,以提高信息处理透明度和效益。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雷海玲归纳了国内外信息个性化分析研究的共同特征,也从法律规制策略、立法目的角度区分了国内外研究的差异,并围绕信息保护价值与保护理念等角度进行详细探讨。
评议阶段,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鑫教授围绕现阶段对信息流动的规制、法律的一般性规制、立法论与司法论的选择、新技术是否对法律体系造成了冲击四方面进行了评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周文章的评议则从数字法治研究问题、AI治理的模式、数字法学研究思路三方面提供了自己的思考。
论坛第二环节由青岛大学法学院王静教授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表示“法律3.0思维”是人工智能司法下的基本构造,风险认知和规制是数字法治的基本问题,只有坚持探究事物本质的思维才能走得更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玉双围绕法律与科技的价值互动,从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二者之间的关系,详细论述了科技对于法律价值的挑战,并提出应当构建二者深层互动的稳定框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旭光副教授指出科技发展可能造成法律内容、法律功能的改变,对法律价值、法学范式、法学教育产生极大的影响,并展示了学者对法学回应新科技挑战的不同观点。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洪辉以紧急状态和审慎政治为题,指出如果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制将政治纳入到可见空间,那法律就是自然、社会事物与规范性,随后他强调了政治审慎在现实的作用。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傅爱竹着眼于数字时代立法的问题,指出学者热衷于专门立法的原因有技术风险焦虑和社会工程学思维两方面,而我们应当采取“零星的社会工程”理念,考虑立法成本、风险、预期的稳定性,从而确定恰当的法治化路径。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永海从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传统诉讼中庭审互动的基本模式、在线庭审中法庭互动模式的改变、在线诉讼中法庭互动模式畸变的理论、在线庭审常态化的理论尝试等五方面进行了汇报。
评议阶段,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许庆永副教授就法治化进程的转向、法律与科技的互动、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数字新兴议题专门立法热、数字时代庭审互动模式的挑战与可能等方面逐一作出点评。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綦磊围绕法学理论、法学教育两个层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崔寒玉则从数字法学产生的必然性、数字法学的研究方法、数字法学如何回应新鲜事物等角度予以评议。
闭幕式环节,山东大学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鹏程高度肯定了报告人及与谈人扎实的理论素养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同时结合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对数字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此次论坛也为数字法学领域的学者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为法学院相关学科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文 | 孙潇天
图 | 孙小方
审核 | 郑智航 傅爱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