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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讲述“《民法典》继承编的创新与疑难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8        阅读量:

4月16日,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第三十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山东大学荣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以“《民法典》继承编的创新与疑难问题”为主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期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华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馨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讲师侯圣贺担任与谈人,70名师生线下参会。



郭明瑞将本次讲座中所涉及的《民法典》继承编创新与疑难问题从继承权的客体、性质、权利丧失等五个方面展开详细的论述。一是继承权的客体,即遗产方面,郭明瑞从遗产内涵的学理争论出发,介绍了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等实定法上潜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和理由。二是继承权的性质,郭明瑞认为继承权只能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与继承权的放弃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继承权的接受方面,郭明瑞指出,接受继承的性质为单方法律行为,并就接受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何种方式做出的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郭明瑞就继承权的放弃,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做了更为细致的论述,包括继承权放弃的方式、存在争议时认定的主体及其认定方式、与物权编存在的联系等多个方面。三是继承权的丧失问题,郭明瑞首先就继承权丧失问题的立法演变情况进行了介绍,然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所涉及的继承权丧失的情节认定、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问题进行了讲述。四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问题,在该部分中,郭明瑞的介绍既体现了浓厚的本土文化特色,又紧密结合时下的现实背景,分别介绍了晚辈直系血亲、继父母和继子女、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现行继承规则下的运行问题,特别是其中所涉的公平因素及对未来人口变化的考量。五是代位继承问题,郭明瑞就代位继承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继承过程财产流转方向和流转范围,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与谈环节,张平华引用“天下之事,有非出于人情之常者,其终必不能安”这一古语,总结了郭明瑞对继承问题独到的观点,肯定了讲座内容对于澄清理论与实务上的疑惑的积极意义。胡乃馨提出继承法体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交织,在这种交织状态的背景下,我国继承法与域外规定的差异性也体现了立法者的思索与抉择。侯圣贺认为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潜藏着特别的价值考量与现实问题,这也是对后来学习者而言值得考量的问题。



主讲人简介:郭明瑞,山东招远人。山东大学荣聘教授,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烟台大学校长。中国当代首批法学名家、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担任中国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和民法典继承编立法项目牵头人。


文 | 胡锡亮

图 | 魏珂鑫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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