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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高端论坛“知网垄断案和反垄断前沿问题”主题沙龙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01        阅读量:

12月3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知网垄断案和反垄断前沿问题”主题沙龙在线上举办。本次沙龙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环境法研究所主办,山东大学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协办。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出席本次沙龙,法学院经济法环境法研究所和诉讼法研究所等多位老师、以及法学院学生、外校师生等共约140人参加了沙龙活动。



沙龙分为主讲和与谈两个环节。主讲环节由郑智航主持。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王晓晔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教授分别做了精彩的主旨报告。

郑智航代表学院表达对嘉宾们的欢迎和感谢,并对沙龙举办背景做了简要说明。他指出,沙龙以知网被罚一案为主题展开讨论很有意义,因为随着电子化的发展,知网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我们既是知网的用户也是贡献者,知网的垄断行为和我们密切相关,值得讨论。



主讲嘉宾王晓晔教授以《知网案评析》为题做了主旨报告。报告以知网被罚一案为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适用《反垄断法》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思路,包括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具体滥用行为(知网案涉及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种行为)的定性等。同时指出,反垄断执法机关充分考虑了知网作为互联网中介平台的双边市场和网络效应,因此,知网被罚一案可以看做一个数字经济限制竞争案件,系适用《反垄断法》第22条第2款的首案;传统反垄断反垄断法的竞争分析思路在数字经济领域完全可以适用,但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特别考虑的是服务价格,而非动态竞争因素。王教授还对本案提出一些质疑,例如,知网成本和收益均来自国家财政,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有授予知网独家服务的权利?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件中以阿里巴巴上一年度全部市场销售额为罚款基数,但本案却以知网在相关市场的销售额为罚款基数,罚款思路因何有较大的区别?并指出,本案处罚决定的成效如何将取决于知网的整改情况和执法机关的监督。



主讲嘉宾王先林教授以《对知网垄断案的初步观察与思考》为题做了主旨报告。报告认为,知网问题可从公益性知识资源的提供和管理方式、三方主体(作者、出版者和数据库开发者)之间利益平衡协调、垄断与反垄断三个视角进行讨论。应关注电子知识资源运营主体营利性和知识产品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恰当考虑电子知识资源的功能定位和相应的行业监管问题;本案涉及著作权、邻接权和产品产权之间的协调兼顾,但不宜将知网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知网并不是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除了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之外,其对正当维权的报复行为(下架论文)还有可能构成拒绝交易行为。王教授还指出,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处理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考虑了跨边网络效应问题,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时特别关注了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的因素,在法律责任方面除罚款外还要求知网采取多方面的整改措施,其影响更加广泛而持久。此外,该案处罚决定书也为可能的后继民事诉讼提供了直接的和有利的证据支持,从而有利于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与谈环节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叶高芬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晋副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张式军教授、刘加良教授、徐伟敏教授、郭传凯副教授和王超助理研究员等学者做了精彩的与谈或观点分享。

张式军认为,学者们对于此次知网被罚的反应较为平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知网被处罚这个结果不出学者的意料,因为知网的垄断行为是很明显的;二是目前处罚决定书里体现的罚款数额或比例对知网的影响并不大。尽管知网推出了整改措施,但是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张教授表示存疑,并提出了几点思考:知网本身可以说是提供知识资源这种公共产品服务的主体,它是否是我们通常认定的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作者与知网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知网垄断问题,还需进一步探索。



刘加良围绕《反垄断法》新增的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起诉主体、证据规则、管辖规则、确定诉讼请求等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重点讨论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预判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将会存在取证难、认定难和执行难三大难题,建议在证据层面引入技术调查官、法律层面运用多种方法认定反垄断行为、执行层面加强对整改的评估和监督;其二是认为相比于行政执法,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更为全面地追责,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尤其是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公益。



徐伟敏肯定了知网被罚一案的意义,同时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关注到部分细节问题,例如公共的、非综合性的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是否可划入同一相关商品市场?还指出,相较于“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阿里巴巴二选一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市场界定更为复杂,也有不少突破和创新。



黄晋阐发了本案带来的启示,包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政府在强调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同时,不应忽视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这也是释放内需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从美、欧、日等主要司法辖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反垄断执法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借鉴了欧盟等主要司法辖区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未来反垄断的执法、修法还需要放眼全球,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



郭传凯指出,知网平台是对双边市场两边同时实施违法行为,有别于其它主体。知网案涉及剥削性与排挤性行为,但反垄断法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剥削性滥用问题,需要依靠反垄断法之外的管制途径解决。他还指出,知网垄断案中执法与诉讼二者应该双向衔接;知网案查处时间跨度太长,且罚款的基准选择有问题;没收违法所得这种责任形式是否还有必要,仍需考量;本案没有适用新《反垄断法》第六十三条的加重处罚,也是一个遗憾。



王超提出,在知网涉诉案件中,一些私益诉讼案件事实上已经发挥着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由于反垄断案件中存在大量的公共利益需要保护,故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并且相比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通过对抗和判定的方式作出裁判能够更好平衡市场力量,兼顾多方利益;相比于私益诉讼,可以弥补原告力量差,救济方式也更为多样。反垄断民事诉讼未来需要在起诉主体、程序衔接和证据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叶高芬在互动中指出,在知网“被罚”尘埃落定后,针对知网的反垄断后续诉讼或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很有可能被提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完全可以作为知网相关行为违法性判定的证据。此外,知网作为网络数据库经营者,其垄断地位的形成如确有某些学者提及的行政授权性文件等原因,可能还涉及公平竞争审查补位的问题。



本次主题沙龙中,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深圳大学和山东大学的专家学者围绕“知网被罚”这一最新反垄断热点事件,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数字经济反垄断、以及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等反垄断前沿问题开展了热烈、充分和有效的讨论。沙龙活动不仅提升了法学院反垄断研究团队在国内的影响力,而且展示了法学院反垄断法学和诉讼法学跨学科研究的良好氛围和研究实力。


文 | 王超 叶高芬

图 | 王超 叶高芬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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