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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教授讲述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角色转变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0        阅读量:

11月17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十四讲于线上顺利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天宝作为讲座的主讲人,以“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角色转变”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迟德强副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徐国平教授担任与谈人,线上参会师生80余人。



讲座伊始,秦天宝提出,本次讲座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重点例证,谈论中国如何参与到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活动中来,并以近期国际社会召开的《湿地公约》COP14、《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7、《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P19、《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缔约方大会引出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话题。首先,秦天宝分析了生物多样性锐减的原因,阐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诞生过程,他以时间为顺序,讲述了1971—2021年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内的发展进程和重大事件,并强调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中的发展是一个由外及内然后自上而下的过程。随后,秦天宝提出全球环境治理角色转变的判断标准。他认为传统“意愿+能力”的分析框架存在评价标准过于简单、评价视角趋于静态的缺点,因此应该引入“发展理念和模式、国家环境利益认知、经济和科技水平、全球环境治理态度”的新分析框架,这一框架更加全面,更具动态性和结构性,融合了时间性的纵向维度和阶段性的横向维度。根据此标准,他将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角色分为了三个阶段:一是1992—2000年的“追随者”阶段,二是2000—2012年的“参与者”阶段,三是2012年至今的“贡献者”阶段。这些阶段的变化体现了中国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完善、对国家环境利益认知的提升、经济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积极态度。中国以参与国际事务议题、配合全球环境治理的“追随者”角色入场,再以主动承担治理责任、积极开展合作治理的“参与者”角色发挥作用,现今已转化为以引领共治格局、探索全球治理方案的“积极贡献者”角色推动全球环境保护发展。最后,秦天宝阐述了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他指出,就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角色定位演进而言,其战略变化和实践发展的原因可归结于治理理念的转变和治理工具的完善,进一步可细化为“国家环境利益认知”“全球环境治理态度”“发展理念和模式”“经济和科技水平”四个要素。在这四方面,中国虽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但也向全世界提供了具有理念性的全球公共产品和制度性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与谈环节,黄世席向主讲嘉宾致以诚挚感谢并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如何应对国际投资贸易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则相冲突的问题。迟德强肯定了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法学中的重要地位,详细探讨了“responsibility和liability”“protocol和pact”“人类共同体”“碳中和碳达峰”的概念。徐国平联系讲座内容,提出了中国是否需要加入船舶污染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的问题。最后,秦天宝对与谈人和线上同学的提问一一作出回应。


主讲人简介:秦天宝,国家重要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学者、珞珈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主编。


文 | 王莹

图 | 王莹

审核 | 董雪梅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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