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一日14点30分,来自加拿大的著名安全情报和问责领域的资深律师RONALD G. ATKEY在法学院114教室为我们作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题为《国家安全与恐怖主义》的讨论会。本次讨论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主持,冯殿美教授、胡志军博士、张志泉博士以及06、07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参与了讨论。
讨论伊始,周长军教授对RONALD G. ATKEY律师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随后RONALD G. ATKEY律师生动又专业的开始了他的报告。
首先,RONALD G. ATKEY律师谈到了国家安全法和刑法的区别。国家安全法的主要目的侧重于事情发生前的预防,是防范于未然;刑法则是阐明犯罪和刑罚的法,着重于犯罪发生后的惩罚和补救,是预防之再犯。两者从职能上说各有分工,侧重点不同。因而,从事保卫国家安全的人员与警察之间也有区别:前者往往采用秘密的手段进行工作,例如窃听电话、监视互联网、跟踪等,其收集的证据和情报也被秘密的得到保护;后者相对来说更加公开化,其收集的证据都希望被呈交法庭公开化的处理。正因为情报工作者和警察在工作侧重点上的不同,所以在其交叉管辖的范围内,经常出现一些摩擦和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目前还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因为都受到自己工作的局限性的制约,在这里,RONALD G. ATKEY律师很幽默的谈到,恐怕只能用常识来解决了。